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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到來的選舉與 VLA 服務

Person sits at orange table with NYC Civic Engagement Commission banner in various languages waiting to assist voters with interpretation services

關於選民語言援助:紐約市公民參與委員會 (NYC Civic Engagement Commission, NYCCEC) 在選舉期間為不精通英語 (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cy, LEP) 的選民提供語言服務。選民語言協助 (Voter Language Assistance, VLA) 計畫旨在為選定的投票站提供以下語言的口譯服務:

  • 阿爾巴尼亞語、阿拉伯語、孟加拉語、中文(粵語、國語/普通話)、法語、希臘語、海地克里奧爾語、義大利語、韓語、波蘭語、俄語、烏爾都語和意第緒語

2026 年 6 月初選的關鍵日期

投票日期:

  • 6 月 13 日至 6 月 21 日:提前投票
  • 6 月 23 日:選舉日

截止日期:

  • 6 月 13 日:選舉委員會 (Board of Elections, BOE) 必須收到選民登記表。
  • 6 月 13 日:BOE 必須收到郵寄或線上提交的缺席選票申請。
  • 6 月 22 日:親臨 BOE 辦公室申請缺席選票的最後一天。
  • 6 月 23 日:郵寄或親自遞交缺席選票的最後一天。

如果您不確定您的選民登記狀態,請查看 BOE 網站或者致電 866-868-3692。

2026 年 11 月大選的關鍵日期

投票日期:

  •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1 日:提前投票
  • 11 月 3 日:選舉日

截止日期:

  • 10 月 24 日:選舉委員會 (Board of Elections, BOE) 必須收到選民登記表(線上以及郵寄)
  • 10 月 24 日:BOE 必須收到郵寄或線上提交的缺席選票申請
  • 11 月 2 日:必須親自到當地選舉委員會辦公室提出郵寄選票申請
  • 11 月 3 日:郵寄或親自遞交缺席選票的最後一天

如需檢查您的選民登記狀態,請造訪 BOE 網站或致電 1-866-868-3692。

2026 年 11 月大選的口譯服務:

為了 11 月大選順利舉行,VLA 將在以下日期提供口譯服務:

  • 提前投票:10 月 30 日星期五(僅限意第緒語)、10 月 31 日星期六和 11 月 1 日星期日
  • 選舉日:11 月 3 日星期二

若要瞭解您的投票站是否會在下次選舉中提供 VLA 口譯服務,請瀏覽「Early Voting Services Map」(提前投票服務地圖)或「Election Day Services Map」(選舉日服務地圖)。您還可以找到「Early Voting Services List」(提前投票服務清單)和「Election Day Services List」(選舉日服務清單)。

若要查找您的投票站,請瀏覽「Find My Poll Site」(查找我的投票站),並輸入您的地址以找到您的投票地點。請注意,您的提前投票地點可能與您的選舉日投票地點有所不同,並且自您上次投票以來,地點可能已經改變。

紐約市選舉委員會 (NYC Board of Elections) 在以下縣區提供對應語言服務:

  • New York:西班牙語、中文(粵語、國語/普通話)
  • Kings:西班牙語、中文(粵語、國語/普通話)、韓語、孟加拉語、烏爾都語
  • Queens:西班牙語、中文(粵語、國語/普通話)、韓語、孟加拉語、他加祿語、印地語和旁遮普語
  • Bronx:西班牙語
  • Richmond:西班牙語、中文

選票上有哪些內容


11 月大選中,紐約市民將投票選舉聯邦、州和地方公職,包括州長和副州長、州審計長、總檢察長、聯邦眾議員、州參議員、州眾議員以及部分司法公職。市議會第 3 選區的選民還將選舉一名市議員。您選票上的具體公職取決於您的居住地區。

全體紐約市選民還將有機會對全市性選票提案進行投票。

若要瞭解每項選票措施,請點按下面的連結以展開。

 

Click a topic, or press the enter key on a topic, to reveal its answer.

1. 加快授與可撤銷公共空間使用同意書的程序

您將在選票上看到的內容

 簡化使用公共空間(例如坡道、花壇和咖啡館)的審批程序,取消強制聽證會和市議會對路邊咖啡館的否決權,同時保留社區和市議會的意見。

 投票「贊成」將加快使用公共空間的審批程序,同時保留社區意見。

投票「反對」將維持較長的程序,包括強制舉行公聽會和市議會對路邊咖啡館的審查。

 這項提議的含義

這項提案將改變紐約市將公共人行道和街道用於戶外

設施(例如無障礙坡道、長椅、電線桿、公車候車亭和戶外咖啡館)的許可審批方式。

 目前,希望使用公共空間的物業和企業所有者必須獲得市政府許可,稱為「可撤銷許可」。首先,申請者需向交通局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DOT) 或技術和創新辦公室 (Office of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OTI) 提交申請。之後,相關機構必須舉行公聽會,並且申請者必須付費在當地報紙上刊登廣告。社區委員會、市議員和行政區區長也必須收到通知。特別是針對路邊咖啡館,即使 DOT 已經批准,市議會仍可投票否決許可。市政府可以隨時撤回這些許可,許可持有者需繳交年費。

 根據這項提案,公聽會將成為選擇性事項,這意味著許多申請無需舉行聽證會即可進行。社區委員會、市議員和行政區區長仍將收到申請通知,並可向 DOT 或 OTI 提交意見,但會減少他們的正式審查步驟。許可申請者將不再需要付費刊登報紙廣告,但相關通知仍將刊登在市政府官方公共通知出版物 City Record 上。路邊咖啡館將視同其他所有可撤銷同意,這意味著市議會將無權否決此類許可。

 新的審批程序和取消必要聽證會及審查將於 2027 年 3 月 1 日生效,且不適用於已提交的申請。

2. 減少市政府承包商的文書工作;規定採購政策委員會必須定期召開會議

授權採購政策委員會簡化承包商問卷,以減少市政府承包商的文書工作。規定採購政策委員會必須每季召開一 次會議。取消強制客戶服務報告聽證會。

投票「贊成」將修改採購政策委員會的權限,包括簡化承包商問卷。授權市長將某些合約的審批委派出去。

投票「反對」則維持法律不變,市長和審計長將繼續使用較長的問卷。

這項提議的含義

這項提案將改變本市的合約簽訂程序,其中規範市政

府如何僱用企業和非營利機構提供商品和服務。同時

規定負責制定市府合約簽訂規則的採購政策委員會

(Procurement Policy Board, PPB) 定期召開會議。

目前,無論合約金額大小,所有潛在承包商都必須填寫由市長合約服務辦公室 (Mayor’s Office of Contract Services, MOCS) 和審計長辦公室維護的同一份詳細問卷。根據這項提案,PPB將負責確定問卷內容,並減少對某些承包商(例如小型承包商或低價值合約)的規定。對於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權,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權審查委員會將擁有同等權限。

目前,授予收容所、職業訓練計畫和青少年服務等直 接服務合約的機構必須制定這些合約的年度計畫。根據這項提案,這些機構將不再需要針對計畫草案舉行公聽會,但每年仍需公佈最終計畫。

目前,市長辦公室可以將合約審批權委派給各機構的合約官,但不能委派某些超過 500 萬美元的合約。 這項提案允許市長辦公室在獲得機構專員的批准後,也可以委派這些合約審批工作。

根據紐約州法律,本市目前可以接受某些高價值合約的公眾意見,以取代公聽會。根據這項提案,此選項將成為紐約市法律中的永久性規定,PPB 將決定哪些合約金額需要進行公眾意見徵詢。

此外,PPB目前無需定期召開會議,而本提案則將規定他們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PPB 會議排程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並且自 2030 年 10 月 1 日起,PPB可以決定哪些合約金額需要進行公眾意見徵詢。其他所有提案內容將在獲得選民批准後立即生效。

3. 加快街道安全專案、閒置市有物業處置、辦公室租賃速度

您將在選票上看到的內容

簡化街道安全專案審查程序,以縮短建築施工時間。快速處置閒置的市有物業,需經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 加速城市勞動力辦公室的租賃程序。

投票「贊成」將簡化街道專案審批、市有物業處置和辦公室租賃程序。

投票「反對」將維持道路專案的部門間協商、市有物業處置需經市議會批准、市議會擁有辦公室租賃否決權的現有規定。

這項提議的含義

這項提案將改變紐約市在三個不同方面的審批程序:

重大交通運輸專案(如自行車道和道路重新設計)、特定市有物業的銷售或租賃,以及市政府為雇員購買辦公空間。

 

目前,在實施重大交通運輸專案(例如增設或移除自行車道和公車道)之前,交通局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DOT) 必須通知本地民選官員和社區委員會,並與警察局、消防局、市長殘障人士辦公室以及小企業服務局協商。在少數情況下,如果公共安全問題需要立即採取行動,這項提案將明確釐清現行法律, 允許 DOT 根據安全資料認定專案有必要時,可在通知民選官員和社區委員會之前開始工作。此外,技術性錯誤或錯過協商程序將不再是停止專案的正當理由。

目前,大多數市有物業的銷售或租賃都需要全市行政服務局 (Department of Citywide Administrative Services, DCAS) 完成一項為期七個月的程序,即「統一土地使用審查程序」(Uniform Land Use Review Procedure, ULURP)。根據這項提案,只要專案不需要環境影響報告,較小地塊的銷售或租賃和市有地標性建築的開發權可以採用縮短的審查程序。這項縮短的程序稱為「快速土地用途審查程序」(Expedited Land Use Review Procedure, ELURP),允許社區委員會和行政區區長同時進行審查,並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做出最終決定,無需市議會完成最終審查。提案也將使一項允許市政府無需公開拍賣即可將無法開發的地塊出售給相鄰物業所有者的計畫永久化。最後,提案將取消在市議會批准物業銷售或購買兩年後必須舉行的公聽會。

目前,市政府尋求為雇員購買或租賃辦公空間的提案必須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通知本地社區委員會和全部五位行政區區長、由城市規劃委員會舉行公聽會並進行投票,以及市議會審查並有權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票否決提案。這項提案將取消市議會和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聽證會規定和審批程序。取而代之,DCAS專員將負責認證購買事宜,並提前通知本地社區委員會、市議員和行政區區長。完成購買後,DCAS 也將通知市議會和審計長。

除了銷售無法開發土地的永久性授權將於 2030 年 12 月 31 日生效之外,大多數變更將在選民批准認證 後立即生效。

4. 簡化建築許可程序並將濱水地區許可權移交至樓宇局

您將在選票上看到的內容

建立集中式建築施工許可樞紐以簡化許可程序。將濱水地區許可權從小企業服務局移交至樓宇局 (Department of Buildings, DOB)。允許更多樓宇局官員審批建築施工。

投票「贊成」將透過授權建立集中式許可樞紐、將濱水地區許可權移交至樓宇局,以及允許更多樓宇局官員簽發審批文件來簡化許可程序。

 

投票「反對」則維持法律不變。

這項提議的含義

這項提案將改變紐約市處理建築施工許可和審批的方式。它將授權更多機構官員審批建築施工專案,建立集中式施工許可系統,並將濱水地區建築施工許可權移交至樓宇局 (DOB)。

目前,DOB 專員只能任命數量有限的官員來審批建築 施工文件。這項提案允許專員任命更多具有此項權力的官員,增加有權簽署許可的官員人數。在《憲章》中, 「行政區主管」將正式更名為「行政區專員」,以反映其目前的職稱。

目前,建築施工許可的申請人必須透過不同的系統向多個市政府機構提交文件。根據這項提案,DOB 必須在 2030 年前建立一個集中式系統,用於提交許可申請和接收審批結果,所有市政府機構都必須使用該系統。

最後,某些濱水結構(包括海事建築)的建築施工許可目前由小企業服務局 (SBS) 管理。根據這項提案,該職責將從 SBS 移交至 DOB,但現有的許可和審批程序將維持不變。

除了濱水地區建築施工許可權的移交,這些變更將在獲得選民批准認證後立即生效——移交將於 2030 年 12 月 31日,或在新的濱水結構規範通過並生效後立即生效。

5. 設定應急儲備金的繳存目標,以促進建立充足的預算儲備。

您將在選票上看到的內容

設定準備基金(包括「應急基金」)中持有的目標金額,以應對未來幾年可能出現的意外財政困難,並規定制定計算繳款的方法。

投票「贊成」規定市長必須制定「應急基金」存款的計算方法,存款需經城市預算審批。

投票「反對」則維持法律不變,不設定準備金目標。

這項提議的含義

這項提案將為本市的「應急基金」設定儲蓄目標, 並規定市政府公佈一套如何向基金注資的計畫。

2019年,選民批准建立「應急基金」,允許市政府預留資金應對經濟衰退、緊急情況或意外收入短缺。然而,目前沒有每年必須儲蓄特定金額的規定。

這項提案將設定目標,在「應急基金」或其他準備金中

維持至少相當於本市去年稅收收入 12% 的最低餘額。

2027 年 5 月,管理和預算辦公室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 將與審計長協商公佈一項計畫,詳細說明當基金餘額低於目標時應如何進行補繳。此方法將於2030年5月更新,此後每四年更新一次。補繳可以分幾年進行,也可以在財政困難時暫停,但仍需透過正常的年度預算程序獲得市長和市議會批准。

 

這項提案也將把一項州法律規定永久寫入紐約市法律, 限制基金提取額不得超過 50%,除非市長證明有令 人信服的財政理由。

這些變更將在獲得選民批准後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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